协会章程

海峡两岸茶叶交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海峡两岸茶叶交流协会,英文名称为Cross-Straits Tea Exchang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福建省内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科研、文化等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两岸茶叶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和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 组织两岸茶业界交流活动,包括研讨会、展览会、考察团等;
  2. 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服务,发布市场动态和政策法规;
  3. 推动茶叶产品认证和质量标准制定;
  4. 开展茶艺培训和技术推广;
  5. 促进两岸茶产业合作项目对接;
  6. 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资料;
  7.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 and 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 在茶叶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